第五十四条

已废止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地方性法规公告,应当载明该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通过、批准和施行的日期,并及时在《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达州日报》和达州人大网上刊载。

在《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