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地方性法规案在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一个月前,起草单位应当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报送法规草案文本和说明及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