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立法准备第十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各方建议,科学论证评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讨论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