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执法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