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障民用航空器在民用机场净空区域内的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