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巡游车经营权到期后,经营者拟继续经营的,应当在经营权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许可其继续经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