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现有巡游车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擅自转让。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