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十一条有效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现有巡游车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擅自转让。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