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立法条例第六条已修改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单行条例:(一)根据自治旗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具体实施性规定或者变通、补充规定的事项;(二)国家专属立法权以外,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根据自治旗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需要制定单行条例的事项;(三)属于自治旗内部事务,需要制定单行条例的事项。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