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立法条例第三条已修改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三)从实际出发,突出民族特点和区域特点;(四)体现各族人民的意志,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各族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五)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