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立法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常务委员会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时,应当有书面报告、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文本及其说明和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