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常务委员会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请批准时,应当有书面报告、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文本及其说明和有关资料。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