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建设工程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后,方可开工;基础工程完工后,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复验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和建筑物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