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详细规划的要求退让道路红线。未编制详细规划或者详细规划尚未覆盖的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建筑物悬挑部分的垂直投影和踏步,不得进入道路退让红线。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