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