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跨行政区域协调保护机制第十四条有效酉水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与相邻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协同执法检查机制,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跨行政区域协调保护制度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