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地热资源保护,保障地热资源的科学、合理开采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