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有效本条例施行前已设置的排污口、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及污染物,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拆除或者治理。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