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