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的法规案,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将法规草案提前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