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