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制度。宾馆、饭店、餐馆和单位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台账,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由符合条件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处理场所进行处置。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