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和询问答复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要求。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