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专利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推动专利实施,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