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照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拆除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