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照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拆除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