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爱卫会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