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单位和个人要参加爱卫会组织的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周末卫生日、爱国卫生月等活动。单位和个人应按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要求进行灭杀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的活动,消除其孳生环境条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