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七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容环卫部门实施;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实施。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