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以及有关方面的立法建议,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