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法规解释第四十二条有效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拟订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