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及其所提供的志愿服务,鼓励支持具备志愿服务条件的公民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每年三月五日为湖南省志愿者日。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