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十二条有效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和志愿者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借用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或者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