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捐赠、寄存档案的,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为其保密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