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条已修改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载有本单位印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用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