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县级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