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结存情况定期进行统计,每年初将上年度使用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