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依法设立,主要用于稳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