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1999年10月29日太原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2000年1月1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太原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