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建议议题,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三)组织专门委员会、专门小组或者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监督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

(四)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议题;

(五)动员职工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和提案的办理;

(六)培训职工代表,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七)建立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提案,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八)提名或者组织提名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九)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