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不足五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五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的,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五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二十人;一百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职工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三十人;二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职工代表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确定,但不少于四十人;一千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人数按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确定,但不超过五百人。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