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参合人员的用药安全。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财政主管部门应当保障新农合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的正常运转,并对新农合基金实施监督管理。

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