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三章 基金筹集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农村特困家庭、五保供养人员、重点优扶对象等特殊参合人员个人缴费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