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政策,依法多渠道筹集新农合资金,加大对新农合资金的投入;建立新农合基金专户,加强基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

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