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二章 参合人员第十五条有效参合人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参合资金;(二)遵守新农合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三)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和信息;(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