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