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财政部门应当将上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决算表、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抄送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