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规划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世界遗产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批准的保护范围标明界区,设立界碑,作出准确的标志说明,在醒目位置设置世界遗产徽志。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