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世界遗产,是指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保护区、缓冲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