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六、七、八项和第二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附 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