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年度检验、注销情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报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行为处理情况。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