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七条有效农业机械牌照、行驶证、登记证书、操作证件等遗失或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