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五条有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相应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增加或变更操作机型,应当经原发证机关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操作证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